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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是人祸 弃核不理智
东莞市雅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http://www.acton.cn 发布时间: 2012-06-16

 2011年3月11日,日本宫城县东部外海发生的地震和海啸,给福岛第一核电厂造成了一系列设备损毁、堆芯熔毁、辐射释放等灾害事件,是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以来最严重的核事故。福岛核事故,不但给福岛及周边民众带来健康损害,也再次引发了世人对核电安全问题的关注,人们甚至对发展核电提出了否定意见。

    2012年5月5日,随着日本最后一个核反应堆——北海道电力公司的泊核电站3号机组停止运行,日本所有的核电站都进入停机状态。时隔42年之后,日本再次步入“零核电”时代,从一个对核电依赖程度达到约30%的核电大国蜕变成一个无核电国家。

    日本的“弃核风波”,会不会引起其他国家效仿?怎样看待核电的开发与安全?我认为,应先对福岛核事故和核电应用本身进行一番客观了解,再对核电安全进行审视,才可能提出比较科学、适当的核电观。

    从媒体公布的灾害发生、发展过程,以及东电公司、首相官邸的应对措施等相关信息来看,福岛核事故既是天灾,也是人祸。为什么这么说呢?让我们回顾一下事故开始时的片段:3月11日13时46分,日本东北部海底发生里氏9.0级特大地震。地震发生后,福岛第一核电站的1、2、3号机组和第二核电站的全部4个机组均成功实现“停堆”,而第一核电站的4、5、6号机组则处于定期检修状态。在“停堆”后,核燃料棒仍然放出大量自衰变热量,需要继续进行冷却,直至实现“冷温停止”的稳定状态,所以在“停堆”后核电站的应急柴油发电机启动,以维持冷却水循环。但不幸的是,在一个小时后,海啸带来的洪水淹没了柴油发电机,导致水泵缺乏电力供应,第一核电站的1、2号机组和第二核电站的1、2、4号机组丧失冷却功能。之后东电公司独自应对,在是否用海水冷却方面犹豫不决,也未能及时向政府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这才引发了后来更严重的核灾害。

    2011年4月9日,日本原子能机构负责人承认,福岛核事故的发生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核电站的防震设计是针对7级地震设防,而没有防海啸的设计;另一方面,应急发电设备考虑不周,致使震后没能进行及时的电力补给,使冷却功能丧失,造成失控。因此,客观地看,福岛核事故既有天灾成分,也有人祸因素。事故的引发是因为天灾,控制不力却在于人祸。这一判断告诉我们:不能对核电安全问题掉以轻心,但也不能因一次核事故的发生而完全否定核电开发,“弃核”并不理智。

    我们可以了解一下核电的工作原理。中国核动力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彭士禄在谈到核电安全时曾说:“我在大亚湾核电站时,有香港人就曾问过核电站的安全性问题,有人还提到反应堆会不会像原子弹一样爆炸,让我去答辩。其实原子弹和反应堆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它们有共同点,都是利用原子核的裂变原理。但原子弹的核燃料浓度达到90%以上,是反应堆核燃料浓度的三四十倍。另外,原子弹一经发生链式反应,就是不可控制的;而反应堆的链式反应是可控的。每当有人问我这个问题时,我都会打个比方:核电站相当于啤酒,酒精浓度只有3%到4%;而原子弹相当于高浓度酒精,浓度高达90%以上。酒精可以燃烧,而啤酒不会。所以核电站不会爆炸。所以说,核反应堆是很安全的,轻易不会发生大的事故,更不会像原子弹那样爆炸。特别是,现在全世界都吸取了美国三哩岛核电站和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惨痛教训,加强了核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至今世界上有400多座核电站、几百艘核潜艇,都在安全运行着,所以大家尽管放心。”

    我认为,在目前能源紧张的背景下,发展核电是一种必然,是一种理智选择。当然,在发展核电的时候,核电企业和政府都要负起安全责任。从核电企业方面说,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在技术上要时时更新,最大限度提高安全系数;在安全意识上,则要绝对避免掉以轻心、违规操作、“带病运转”。从政府相关部门方面来说,则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建立常态化的政府巡查机制,从外部向核电企业施加安全影响力。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核电企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有多套应急预案来保障核电安全,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总之,如果说“天灾”难以避免,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要杜绝“人祸”,这样才能把“天灾”的影响减到最小。如果能做到这些,切尔诺贝利和福岛核事故这样的灾难,应该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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